哨角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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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傳哨角是清代皇帝詔賜於媽祖,聽來有雄威威的哨角聲做為出巡所用,仿欽差大人外出巡察各省隨屬官具之一,不潔之地,當哨角一吹「大鬼閃一邊,小鬼走避不及則肋骨裂斷」具有彰顯驅逐的效力象徵。整個隊伍前有三面旗幟,兩面鑼,其餘為L型哨角和直式哨角所組成,哨角要雙數,須依鑼聲的指示而吹奏,平常鑼聲連響十一下,在接二下,或「亂鑼」則表示吹哨角。哨角響起代表呼喚近身保護,驅趕邪魔之意。

光復前後之進香只有二支哨角,分別由大甲鎮橫圳黃 清先生、黃景炎先生叔姪負責,爾後於民國50年傳給大甲鎮郭 來先生、陳水池先生,隨著人員增加,經費隨之充裕,民國56年成立哨角隊今已擴充到80支哨角、4支號頭,可分兩班輪替,沿途為「天上聖母」吹奏,於民國62年成立聖母會,俗稱「哨角媽」,每年兩次聚會、過爐、演戲,訂於農曆5月1日及11月1日,由於信徒熱誠奉獻,有神轎、千里眼、順風耳,等全副鑾駕,「哨角媽」,由於哨角隊人員大多在四鄉鎮,隨時有隊員恭請鎮宅,因此設立之初遠在台北、高雄亦能參加,但只能駐駕三天,四鄉鎮內則可駐駕半年,不設顧問,經費悉由隊員自理,此亦與其他團體不同之處。民國63年由紀火灶先生負責,團員81人,車輛2台協助。